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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證如何申請?香港死亡證明書一文睇清

死亡證是法定文件,證明某人已死亡,並記錄死亡原因、時間及地點,是處理遺產、保險理賠、火化或土葬之必要文件。

在香港,死亡分為「自然死亡」與「非自然死亡」兩類,所申請的證明文件並不相同。家屬只需備齊先人身份證、家屬身份證及醫生簽發的死亡醫學證明書,便可前往生死登記處正式登記死亡。

自然死亡之文件

由主治醫生簽發「死亡醫學證明書」(表格十八/Form 18)。如家屬選擇火葬,醫生會額外簽發「火葬證明書」(表格二/Form 2)以供火化用途。

家屬攜備兩份文件及死者身份證,到任何一間生死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,登記後可即時領取「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」(俗稱死亡證),費用為HK$140一份。

非自然死亡之文件

如屬意外、突然死亡、死因不明、中毒、暴力或手術後48小時內死亡,必須先向死因調查官報告,由死因官決定是否需要解剖。

完成調查後,死因官會簽發「屍體處理批准證明書」(表格十一/Form 11),家屬持此文件方可申請火化或土葬。

金多福如何協助

由聯絡醫院、運送遺體、向生死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、申請火葬/土葬許可證,到向食環署預約爐期,金多福均可代辦。家屬只需提供身份證副本及授權書,便可全程交由我們處理。

需要協助?

金多福為食環署持牌殮葬商(牌照 2462800024),24小時提供香港殯儀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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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FAQ

Q:申請死亡證需要多少時間?

A:如所有文件齊備,於生死登記處可即日領取死亡證。如屬非自然死亡需經死因調查,時間視乎調查進度,一般需3至14日。

Q:可以由殯儀公司代辦死亡登記嗎?

A:可以。家屬簽署授權書後,金多福可全程代辦死亡登記、火葬證、土葬許可及運送遺體等所有手續。

Q:甚麼是表格十八、表格二、表格十一?

A:表格十八為「死亡醫學證明書」由主治醫生簽發;表格二為「火葬證明書」用於火化用途;表格十一為「屍體處理批准證明書」由死因調查官簽發,用於非自然死亡個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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